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此事项需要在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进行,只需携带有效的旧版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即可。
如果您身处异地想要在此处办理,必须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在内的多项证明文件或者是住户证件。
在更换新的身份证时,您需要亲自携带相关必要材料,填写并提交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印发的《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进行申请。
在完成相关手续并支付办理手续费的大约一个月之后,请凭借您的居民户口簿和办证回执前往派出所办理部门进行后续取证事宜。
对于在本次更换过程中涉及的旧版居民身份证,我们需要您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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