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占用遭追尾
时间:2023-07-07 10:34:40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机动车道上有没有施画停车位,所停路段是否准许停车,如果都有,机动车无责,否则反之。1、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的。2、交强险是不论事故责任属谁都要赔付的,而且是责前赔付,也就是说在需赔付的总额中先扣除交强险的11万,然后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机动车停靠非机动车道被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机动车停靠非机动车道被追尾,责任如何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具体责任划分情况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机动车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的车行道(道路两侧道牙之间或公路上铺装路面部分,专供车辆通行的)上自右侧第一条车辆分道线至中心线(无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线为准)之间的车道,除特殊情况外,专供机动车行驶。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不宜过多,单向车道超过4条时,连续行进中的车辆,要从外(内)侧车道变换到内(外)侧车道十分困难,尤其在车流很密时容易造成交通混乱。此外,由于路段车道的通行能力受到交叉口车道通行能力的限制,路段车道数过多也难以发挥作用。国外在旧城改造中,常根据交叉口进口车道的通行能力反推路段所需的车道数,将多余的车道辟作路边停车道或公交站点和出租汽车站。

非机动车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上的车行道上自右侧人行道牙(线)至第一条车辆分道线(或隔离带、墩)之间或者在人行道上划出的车道,除特殊情况外,专供非机动车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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