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编号:XX
被处罚人卓XX,机动车驾驶证号码:XX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XX
准驾驶类型:C1E联系方式:XX省、XX市XX车辆品牌:MinXXX
车辆类型:小型车发证机关: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局
小型车MinXX,2010-12-0120:40:27.0,在XX路,电子警察实施了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代码XX)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50元,记3分
在做出此决定后15天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罚款3%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指依法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项目当场处罚时,应当遵循的程序。
简易程序处罚的具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用预先确定的格式和数字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将行政处罚决定当场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和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不得不说,现在简易程序的处罚比较方便,交警可以直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我希望你能遵守法律。如果你不懂其他任何东西,你可以来卢巴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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