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一般都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且无法对公司的决策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权益。
《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有:
1、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2、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3、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4、符合法定条件时,中小股东可以依法退股;
5、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一、股东权利主要分为哪些类型
股东权利的主要分类:
1、股份转让权;
2、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3、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4、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6、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7、优先认购新股权;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9、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0、公司重整申请权;
11、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之一。股东要求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出具书面查阅请求,说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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