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
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撤诉的话,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退回的。
一、律师费哪方承担
1、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为此支付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涉案借款合同的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原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即生效且已经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具有事实依据。
3、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开具发票,与被告依约承担的律师费用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告以受托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承担律师费用的不予支持。
故在出具借条的时候,建议在上面书写若发生纠纷,借款人愿意承担出借人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二、评估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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