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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