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5.7万退钱会被判缓解吗
针对涉及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刑事指控,认定其有罪或者无罪,以及进行判决时量刑的尺度主要依据遭受到损失一方的经济利益遭受损毁的程度,同时还要考虑到犯罪行为本身所体现出的严重性。
在实务操作中,如若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自主向受害者缴回诈骗所得的款项,则该行为可视作被告人自我坦白之举。
这并非代表被告人可因此类行为而得以豁免刑事责任,不承担犯罪的后果。
在实际判决过程中,即使被告人已将诈骗款返还受害者,这类情况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但是在判决时自然考虑到被告人已经归还的款项,因此可能会对刑罚期有所调减。
举例来说,假如被告人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公开承认并采取积极态度进行补救措施,以获得受害者的原谅,这些都可能作为减轻被告刑事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一万四退款了能判缓吗
在涉及诈骗罪案子中,倘若被告人能够积极依法退回赃款,那么便有望获得缓刑判决。
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分为两类:其一,被判处缓刑的对象应当为已被认定犯有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行的罪犯;其二,罪犯真正意欲改过自新,且适用缓刑将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进一步的危险性,也就是说,倘若法院认可若不对该名罪犯采取任何关押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这一观点的话,则有可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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