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哄骗未成年女性谈恋爱犯法吗
与未满法定成年年龄者建立恋爱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然而,这一行为却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义准则。
当事人也不能以与未成年人交往为借口,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非法限制,或者借助恋爱关系为手段,采取其他形式侵犯未成年人应有的人权权益。
依照现行法规法条,国家严令禁止任何针对未成年群体的性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以及强迫、欺骗、利诱未成年人乞讨或参与危害身心健康的演出等危害行为。
若因与未成年人建立恋爱关系引发任何触犯我国法律条款的行为,法律将对此类行为持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此类刑事案件的最低量刑标准为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恋爱期间打胎后可以起诉赔偿吗
首先,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女方均有权向男方索取堕胎所需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这是男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若男方提出堕胎请求,女方有权予以拒绝。
倘若男方在事后对此事不予负责,女方可依法追究其抚养责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最后,关于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尚未缔结婚姻关系,故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女方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安胎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缺乏法律依据,男方无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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