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所享有的抚养费用数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监护人有权诉求法院支付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话,其抚养费诉求的最高额可以提升至百分之五十。
此外,若未取得稳定收入的监护人也不必担心,他们仍可依循法律规定,以当年的总收入或与之类似领域的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基准,据实主张相应的抚养费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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