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强迫未成年女儿进行人工流产是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他们这种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行动及其背后隐含的意图都侵犯了女儿享有自由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基本人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制规定,女性有权决定自身是否怀孕及繁殖后代的数量与时间。
同样地,所有的成年夫妇均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生育计划来指导自己的生活,而负责管理这类问题的相关部门也必须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高效、安全且有效的避孕措施以及各种实用的生育治疗技术,以确保接受此类手术的女性能够得到必要的康复与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全文3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