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秩序是指为了保障法庭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各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共同遵守和维护的秩序。
一、法槌使用规定
法槌使用规定如下:
1、首先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
2、然后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3、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1)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2)宣布休庭、闭庭;
(3)宣布判决、裁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1)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
(2)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
(3)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5、最后是法槌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
二、什么是扰乱社会秩序罪
所谓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1、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2、其目的是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正常活动,造成严重损失;3、聚众犯罪,一般来说,组织人数应在3人以上,以首要分子为主,发挥组织策划作用,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执行;4、情节严重,致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不能开展,造成严重损失的,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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