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哪些证据是必需的
网络诈骗的证据应该包括:
1.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网络诈骗罪量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网络诈骗罪量刑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案件起因;
2.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3.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4.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5.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6.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无论是诈骗案还是其他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情节非常多,除了以上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在量刑时都会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
三、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4.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全文8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