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两考合一
《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专家解读
过去,求职者担任初任的法官、检察官,要面临一职双考,既要取得司法考试的资格,又要通过公务员的考试,对于求职者来说显然负担过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这次在《公务员法》当中做了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不进行公务员考试,而是向社会公开选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才。
近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招考步骤
一、确定招考对象
1、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2、近两年毕业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3、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4、海外留学人员;5、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主考机关批准,外省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社会人员也可报考。
求职者可通过新闻媒体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了解《招考公告》和《招录简章》。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用人单位招录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动态发布信息,不定期地进行招录。2005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已分别于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发布了两次招录职位信息。
二、分类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2、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五大类。
四、分数线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职位报名。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各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招录职位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3、考生在职位报名阶段,通过网上可以同时报考1至3个职位,但最终被审核通过的仅其中一个职位,其余还未及审核的职位在报名结束后可作为考生的调剂志愿,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增减调剂志愿。当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职位的面试人员有空缺时,经招录单位审核同意,考生可以被增补进该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各招录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能力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等方面内容。
七、体检和考核
1、拟体检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医学标准,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2、考生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后,各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
八、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部、委、办、局,区、县根据考生的录用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
九、办理公务员拟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拟录用手续。
十、正式录用
经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以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正式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登记手续。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