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指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同的场所
时间:2023-05-07 14:04:18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产经营地是否指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同的地点?事实并非如此。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

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争议仲裁该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确定本案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F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根据《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12条的规定,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如果雇主未登记注册,投资者、启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雇主所在地。“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公场所。当雇主的注册地与主营业地或主办事处不一致时,雇主的主营业地或办事处所在地即为雇主所在地。

对于雇主所在地,可获得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雇主已注册,且注册地点与雇主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处一致,则雇主所在地为同一地点。

2)如果雇主已注册,但注册地点不同于雇主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处,如果办事处不一致,则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处为单位所在地。

3)业主未注册,其投资者、启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业主所在地。通常,位置与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或办公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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