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析劳动合同纠纷举证的流程步骤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举证流程通常为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另一方进行辨认。
1.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
出示方式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
2.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
辨认的意义在于了解另一方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的态度,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质证。辨认的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两种。如承认对方出示的书证的内容是真实的,对已经为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其证明力,无须作进一步质证。
3.一方出示的证据为另一方否认后,否认一方当事人就要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
质证方陈述完否认的理由后,出示方还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行反驳。然后再由质证方对反驳的理由进行辩驳,直至法庭认为该证据已审查核实清楚。
二、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是什么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三、劳动纠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