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拆迁人员如何处理纠纷问题
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
2.也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进行调解;
3.根据仲裁约定,还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二、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仲裁案件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纠纷被告应该是谁
因拆迁纠纷有多种原因。如果是因拆迁补偿、决定、许可的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被告就是作出补偿、决定、许可的行政机关。我们一般是看这个作出补偿、决定、许可的文件上盖的是哪个行政部门的章,就以谁为被告。但同时还要考虑,这个行政机关有没有权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可以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的行政机关有以下几个: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两个行政部门可以同时做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n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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