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会议”讨债法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二)“公证”讨债法优点:
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三)“代位取偿”讨债法适用本法应注意:
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四)“劳务抵债”讨薪法适用的条件:
1、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
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
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
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追讨债务应当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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