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步骤与方法
1.收集必要材料:包括纳税人身份证明、税务注册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到税务局相关部门填写纳税人证明申请表格;
3.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资产证明等;
4.税务机关审核材料正确无误后,出具一般纳税人证明。
二、纳税人分几种?
纳税人分为两种,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
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未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未超过80万。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执行程序
一般纳税人认定执行程序如下: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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