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其次,身份证丢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调取户籍证明。
一、公共户口结婚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1、根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一个个人户籍的证明,并且在信息证明上注明是结婚登记用的,让派出所加盖户籍管理章就可以当做户口本使用了。
2、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会凭借集体户口本里的本人户口页,或者是带有工作单位印章且记载了当事人户籍情况的复印件,就可以办理登记结婚了;如果当事人没有户口本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会凭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开出的证明材料来办理登记结婚。
3、在拥有户口本及其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到经常居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是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或者是内地人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结婚的,则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
1、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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