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牢牢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根据其内涵,国家颁布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国家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战略控制,其指导思想就是: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企业)财产不受侵害。只要牢牢掌握这一指导思想,就掌握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精髓,在企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及规章制度时,就掌握了操作上的关键要领。这个指导思想又是一条纽带,它把各种法律法规和技术、行政文件与现场管理和具体工作行为紧紧连接在一起。这一指导思想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它涵盖安全生产管理中各个方面,是安全生产工作思维的制高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企业应有的规章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到现场管理中,这一指导思想能否真正扎根在干部群众的心中,溶化在具体的行为中,是关键所在。
二、必须正确处理好传统安全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
传统安全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整体工作中的两个概念。传统安全管理指的是用法规、制度和实际工作经验,对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采取预防性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绝不容许出现的不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控制的办法,实施超前管理。在实际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是一个合二为一的运作过程,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因为预防性操作也是靠法规制度作前提保障,以实际工作经验作为基础的,其所预防的事态目标,也是日常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所以说系统安全管理和传统安全管理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必须坚定走依法治矿之路
煤矿企业动作中制定的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施工设计,技术文件和行政文件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准则。虽然各生产矿井的自然条件、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但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煤矿安全生产却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在国家法律法律允许和不抵触的情况下紧密结合自己的客观实际,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不切实际的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看似依法治矿,实质是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这种行为带有极大的危害性。依法治矿的内在实质是,认真领会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质内涵,结合矿井的客观实际,制定出符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技术和行政文件。这就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理性选择。
四、必须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1985年国家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第一次将安全第一量化为十项工作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这一带有全员性质的管理观念,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基础,且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它是现场安全生产的外围体系,从以人为本这一工作角度,调动了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对推动现场管理,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从而也形成了以矿山安全生产为主调的矿山文化。
五、必须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
事故由隐患造成,而构成隐患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不符实际的规程、措施和设计文本构成的隐患。矿山井下自然条件复杂,如瓦斯、断层等。但不能把现存在的自然现象称作隐患,应该针对矿井的自然客观条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科学的施工方法,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是不符实际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构成的隐患。吕有符合客观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现场职工的操作行为,才能使矿井实现安全生产。人的因素永远是主要因素。有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结合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科技装备,再加上科学操作的人才能把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安全生产工作追求的最高境界。
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是企业领导意志和科学的管理办法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的主观愿望在管理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可充分体现管理者的水平。在安全生产运作中它是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机制的松懈,可以使安全生产的战术要素(装备和人的素质)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造成安全失控。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中的控制权,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现场运作,保证每一个工序,每一项作业都能按要求进行。出了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不但要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而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必须注重高科技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高科技在煤矿的研发利用,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达到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和谐统一,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必须由高度的科学技术来完成。笔者建议上层决策时,应有战略决策。如:组建起动基金,综合开发研究,制定目标分段予以实施等。煤矿采掘运输自动化、智能化应作为攻坚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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