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异地出院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时间:2023-08-08 14:40:47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遭受工伤,在哪里诉讼维权,直接确定劳动者维权成本,也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仍然是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别在两个地方的,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管辖地,到异地仲裁维权。此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或者登记的,出资人、创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此可见,虽然用人单位在当地注册,但主要办事处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也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仲裁和维权。但原则上,如果这个异地不是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那么这种异地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工伤鉴定出院多长时间可以鉴定工伤

工伤鉴定的时间:单位认定是一个月,个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程序是: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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