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不同意还能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不需要另一个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拖六个月;
2、如果情节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如果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大概可以拖三个月。
诉讼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起草起诉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8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