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可以在村委会解决吗?
可以通过村委会调解、申请仲裁及发起诉讼等办法解决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我国农村公民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说,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
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所引发的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此,只要符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二、农村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对农村的集体经济土地予以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和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及时的确定拆迁的赔偿标准等,但是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此时一定要及时的处理,由于一方是行政机关而一方是行政相对人,所以还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处理。
三、什么情况下强拆是违法的?
第一、部分拆迁方肆无忌惮,以自己的名义违法强行拆迁;
第二、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
第三、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上钩”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
第四、私人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而进行的强拆行为。这类情况我们在影视剧中比较常见,往往是因为某些开发商或者商业机构为了实现自己的盈利目的,将被拆迁人的房产强制拆除的情况。这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责任人和参与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第五、因为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拆迁人找到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过政府或者法院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拆迁的执行人为法院或者政府机关,是由于一些因素才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房屋遭遇强拆怎么办?
遇到房屋被强拆,当事人需要保护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迁,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在与乙方争执不下时,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在拨打报警电话时,需要录音。当事人需要选择安全地点为拆迁现场拍照取证,为后续维权取证,必要时可以记录拆迁指挥人员的照片。当事人在取证之后,可以咨询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违反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非政府名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房屋遭遇强拆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要盲目的抵抗拆迁,还要固定好证据,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候警察进行处理。若是相关部门或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在强拆的过程中应该提前确定参与强拆的人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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