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区
凡符合《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茂名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茂府通〔2014〕4号)规定标准的,均可提出廉租保障申请。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市区(市直、茂南区、原茂港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00%(市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60元/月,茂南区、原茂港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50元/月);
(三)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0平方米(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0平方米的除外);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化州市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化州市城镇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以下家庭。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信宜市
根据信宜市关于公布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的要求,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宜城区户口,并在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
(二)属于低收入家庭,能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当年核定标准,人均收入按民政局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高州市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或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城区户籍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2年均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75元/月.人)的200%、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0万元;
5、遵守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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