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确实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一、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具体有什么区别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而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
3、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
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3、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同居、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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