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五年前与丈夫离婚,当时三岁的女儿随我生活,他每月给付其抚养费计人民币800元,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不能按时给付抚养费,总是说自己困难,实际我知道是他嗜酒好赌所致,他有正常的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但今年以来,因我重新找了一个人准备结婚,他干脆借口困难不付小孩抚养费了。请问:我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吗?我该怎么办?
答:你没有说清楚你们离婚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还是经过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的。如果是前者,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每月将工资直接扣划到小孩的账户(由你控制),因此,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他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义务,如期如数给付抚养费。如果是后者,你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判决生效后,如果他再不给付抚养费,你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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