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我们应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方利益原则;
第三,当面临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将交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加以裁决,同时兼顾公平公正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未造成过错行为者等各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审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