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底执行的越久谁有利
时间:2023-08-02 18:41:59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拖得越久通常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因为部分证据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失去其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谁进行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法律的除外规定指: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察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指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以及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以及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等等;

(4)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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