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失业人员户口迁回原籍的政策
失业人员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失业补偿金标准是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于具体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其确定的标准来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有数额、时间和领取资格等限制。首先是领取资格的标准,需要失业人已缴费满一年、属于被动失业、已经在社区办理了失业的登记。其次是数目标准,每一次的领取数目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如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失业金领取的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到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的来说,如果劳动者要想享受到相应的待遇,需要先达到规定的条件,而所在的用人单位也是有义务为自身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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