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是指由其他国家的组织或个人参与投资或独立投资,并依照中国境内的法律而设立的企业。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涉外企业的种类有中外合作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是依合同约定,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是中外法定代表人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公司是在我国成立的全部资本来自于外国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分支机构。
国有企业(包括大型的民营企业、涉台港澳、涉外企业)
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拖欠货款比较严重,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有办法执行。因为历史原因,国企地位还是比较强大的。
对于这种企业,追讨成功的关键:最好办法就是和个别人搞好关系,或者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施加压力。因为这样的人有权力决定付不付钱、付钱给谁。
总而言之,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需要企业的智慧,更需要律师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行动策略,才能够比较圆满的维护企业合法的利益,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我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