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第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第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用业主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电话、身份证号并附复印件),受托人:广东XX信律师事务所XX律师职业证号:1XX,受托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在本人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XX住宅小区的合同、建筑标准、质量、,XX学位等问题的争议中,本人现委托XX律师、先生(女士)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宜。XX律师和XX先生(女士)的委托代理权限为:代为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位于XX市XX区XX南区的XX住宅小区项目就我本人已订购单元的房屋质量、设计及修改方案、涉及合同附表四内容的签订与修改、明确XX学位、住宅小区内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部分的面积部分(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有关权益的交涉和最终方案的确定等。授权期限:自授权即日起至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委托书公证有两种:一是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二是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实践中,公证机构一般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因此本文仅就此种情况进行梳理。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准备资料,二是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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