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吗
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当分公司符合一定条件时,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故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应诉的,且对于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可先由自己的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法人类型,如社团法人、行政机关等,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等,虽有自己的财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要承担责任,其开办者与该非法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业,它的总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和总公司一样都具备法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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