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但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与鉴定结果相关系。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配怎么分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患者也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
三、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因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但因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民事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
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害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如医疗机构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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