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男方结婚时给的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在离婚时,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男方,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但有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若彩礼支付导致支付者生活困难,或者在婚前支付且婚姻未登记或未共同生活,法院应支持返还请求。
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因彩礼导致支付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绝对困难,而非生活条件相对变差的相对困难。
二、返还彩礼的法律条件
返还彩礼是否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
1.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可以被视为无效,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2.如果彩礼给付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绝对困难,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这也是返还的条件之一。
三、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关于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具体起算时间依据婚姻状态和案件类型而异。
对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不同情形,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且若超出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法院不予保护。
超出时效范围,即使合法权益受损,也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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