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电12333查询。拨打全国社保统一热线12333,选择人工服务或自动语音信息查询。2、人社APP查询。有些地方推出了自己的人社APP,下载当地的人社APP查询即可。3、人社官网查询。登录参保地的人社局网站,使用社保卡、身份证等信息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即可查询个人医保使用明细。4、指定银行查询。在医保卡发卡行的自助查询机上可以查询自已的医保消费记录。5、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查询即可。6、第三方APP查询。直接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城市服务”,点击进入找到医保消费记录查询即可。有些地方不支持通过支付宝、微信查询。
电子医保消费记录怎么查
电子医保消费记录查询方式如下:
1、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代办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与被查询人的身份证;
2、可以自主在网上查询或拨打12333,通过语音客服或人工客服查询到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填写后上交,将准备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当天即可结束,开具缴费单据;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定期转账即可;携带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看病的时候带上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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