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并经股东决议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人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现作如下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将原出资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转让费用为1万元。2转让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全额支付转让款人民币10000元。(3)截至年月日,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清楚无误地入账,并经双方确认。自年月日起成为公司股东,承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承担责任。4公司股息收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转让人在转让前享有股利,受让人在转让后享有股利。自转让之日起,股东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对外活动。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仲裁机构应当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公司登记机关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两份,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股东签字(盖章):
受让人:
转让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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