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可包括:各部、各委员会、经授权的直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下设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组织等。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行使,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可以由其派出机构行使。
一、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机关有哪些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二、行政处罚分哪几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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