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速便捷解决经济纠纷如何申请经济仲裁
1.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未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先调解争议,鼓励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
二、经济纠纷申请仲裁书的内容是什么?
1.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清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些基本情况应当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写出。当事人如果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应当写明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为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以申请人在提出仲裁请求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员会核实与调查,及时作出裁决。
三、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3.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必须携带原件供核对);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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