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云港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在线办理渠道
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
(二)在线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40-16:40。
(三)线上业务流程
1、未认证职工,通过扫脸登录个人网厅,进行身份认证;
2、已认证职工登录个人网厅,选择办理的业务事项,提现业务需要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号,确定提取的金额,输入获取的手机验证码,确认提取,完成支付。
二、连云港公积金提取地点(海州区)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三、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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