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如何解除购房合同,要看谁对贷款失败负责。《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一)因开发商等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贷款的,如项目手续不全,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违法开发行为银行贷款,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2)由于买方原因,如买方未积极办理贷款,或未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买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买方缺乏还款能力等,银行审查认为,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又不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无法订立,如果买受人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贷款合同即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付款,或直接向开发商付款。如不支付房价款,开发商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购房人违约责任。(3)因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即不能归咎于买受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比如,银行原来要求首付要达到购房总价的20%才能批准贷款。购房者按此要求申请贷款时,银行将首付标准提高到购房总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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