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的顺序如下: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被保险人申请索赔;
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3、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材料现有材料确定赔偿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医疗审计人员应当签署意见,并在5日内支付赔偿金额。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应当结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相关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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