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酒后驾车、实习期不允许上高速却在高速路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2、地震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于难以预估和测算,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3、由于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不赔,原因是精神损失的经济补偿标准难以确定;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保险人致损的是自己的家庭成员,保险公司也不予赔付,因其在保险条款中,通常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此外,还有爆胎、轮胎单独丢失等情况,也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情形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保险法》
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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