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
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
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一、偷东西前被抓属于犯罪未遂吗
偷东西前如果已经着手了盗窃行为而被发现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着手实施的,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盗窃未遂它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情况。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定义是这样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综合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期50%以下的处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有犯罪想法但没有实施叫什么
关于“有犯罪想法但没有实施叫什么”问题需要看有没有为这个想法做准备,例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如果有的话这种就属于犯罪预备,如果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但是处于犯罪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就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仅仅是有犯罪想法,没有去准备、没有去实施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术语,也构不成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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