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商标侵权的七种认定标准,包括: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略有不同但易混淆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及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再次投入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损害。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七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略有不同,但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损害。
如 何 判 断 商 标 是 否 侵 权 ?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在对方商标获准注册之前的行为可以不用管,因为对方商标没有注册,你们公司不构成侵权。但是对方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如果你们还是在原来的范围内生产和销售,也不侵权。关于在原来的范围、规模内生产和销售,则要具体分析。超出原来范围的使用对反商标的行为,则构成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此,使用近似商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略有不同但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等行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方式也不同。在对方商标获准注册之前的行为可以不用管,但对方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如果仍在原来的范围内生产和销售,就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超出原来范围的使用对反商标的行为,则构成侵权。因此,使用近似商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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