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修订的《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受害人的误工费权益,减轻其因人身损害而失去的收入影响。
浙江省规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浙 江 省 误 工 费 计 算 标 准 : 按 照 实 际 减 少 的 收 入 计 算
根据素材,误工费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第二种情况是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因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的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浙江省规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素材,误工费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第二种情况是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因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的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文9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