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从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应对发生的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然而,有几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
2.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
3.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在这些情况下,承运人应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二、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
承运人在某些特殊风险下可以免除责任。这些特殊风险包括:
1.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2.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3.由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4.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5.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等易造成全部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6.承运活动物。在这些特殊风险下,如果货物损坏导致其他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三、特殊风险导致豁免责
1.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在这些特殊风险下,承运人可以豁免责任。
2.这些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无盖敞车、包装不当、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进行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无包装或包装不良、货物本身的性质导致的损耗或损坏,以及承运活动物等。
3.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货物损坏导致其他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明确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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