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池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
2、《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职工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新设立的单位,填写《池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职工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填写《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职工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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