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国土局具有资格吗?
时间:2023-07-03 17:45:37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可以携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土局半年未办证法院判决履行职责

Qlh358{DISPLAY:none}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房人购房后半年办不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案,法院判决被告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国土房产局)在六十日内对原告请求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于女士于2007年9月26日购买了位于明光市桂花园商贸街一处四间主房二间偏房及院落。次日,于女士带着全部相关手续前往被告国土房产局申请所买房屋的土地转让登记,被告书面受理了申请并明确15日办理期限。五个多月过去了,国土房产局既未为于女士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也未书面答复该申请不能办理。于是,于女士一纸诉状将国土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办理国有土地转让登记是被告的法定责任。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由于被告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判决被告国土房产局在六十日内对原告于女士请求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新时间:2024-08-05 14:45:05
查看强制拆迁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强制拆迁 最新知识
针对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国土局具有资格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国土局具有资格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