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3、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向公司出资时,应当先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但是,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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