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受理交通事故如何向上级部门申诉
时间:2023-10-11 13:09:48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警不受理交通事故如何向上级部门申诉

出了交通事故以后交警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有关督察部门进行举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或者拍照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3.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n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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